此通告取代2008年6月15日發出之活動通告第76/2008號。隨著新《童軍訓練綱要》之推行,本署已檢討並修訂童軍領導才訓練之內容及要求。為讓各單位對開辦新修訂之「童軍領導才訓練班」的準則有確切了解,本通告現列明該訓練班的開辦指引(見附件)。 上述指引於本年7月1日起生效,獲准開辦之單位在舉辦「童軍領導才訓練班」時必須依據有關指引作出安排。而為提升童軍領導才訓練班質素,青少年活動署將有機會向班領導人索取訓練班文件或進行訓練班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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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告取代2008年6月15日發出之活動通告第76/2008號。隨著新《童軍訓練綱要》之推行,本署已檢討並修訂童軍領導才訓練之內容及要求。為讓各單位對開辦新修訂之「童軍領導才訓練班」的準則有確切了解,本通告現列明該訓練班的開辦指引(見附件)。 上述指引於本年7月1日起生效,獲准開辦之單位在舉辦「童軍領導才訓練班」時必須依據有關指引作出安排。而為提升童軍領導才訓練班質素,青少年活動署將有機會向班領導人索取訓練班文件或進行訓練班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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